中山一院羽毛球俱乐部章程
一、名称、地点
1、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羽毛球俱乐部(简称:中山一院羽毛球俱乐部)。
并用名:中山大学羽毛球协会附属一院分会
2、地点:设在中山一院工会内。
二、俱乐部性质:
中山一院羽毛球俱乐部是在中山一院工会指导下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三、俱乐部宗旨:
锻炼身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四、俱乐部口号(第一期):
我运动、我健康、我们快乐。
五、组织机构:
1、名誉称谓:名誉主席一名,名誉副主席若干名。
2、常设机构为理事会。
包括:俱乐部主席一名,俱乐部副主席若干名,总教练一名,教练组6-8名,财务总监1名,秘书长1名,秘书组4-6人,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1名,裁判组6-8名,总领队1名,男队队长1名,女队队长1名,啦啦队长1名。
3、球队:经推荐及选拔组成一院羽毛球队,对内示范及带教,对外竞赛为一院争光。
4、会员按技术水平分成A:高级组、B:中级组及C:初级组,其训练及比赛多在同级中进行(分级的标准及升降制详看附件)。
5、据院内外羽毛球运动的开展临时设立的机构,如外联部、宣传部等。
六、俱乐部常设机构的职责和选举
(一)内部制衡:
1、俱乐部主席的职责:全面管理俱乐部运作,是俱乐部的最高决策者;有人事任免最终决定权及费用支出的审批权。
2、常务副主席的职责:协助主席,全面管理俱乐部运作,有决策辅助及人事评定权,及时向主席汇报俱乐部的重大事宜并协助决策,也有费用支出审批权。
3、外联副主席的职责:协助主席管理俱乐部运作,有决策辅助及人事评定权,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及资金筹集,也有费用支出审批权。
4、总教练职责:在常务副主席直接管理下全面负责会员训练,院内活动安排及对外竞赛的事宜。
5、秘书长的职责:在常务副主席直接管理下具体管理俱乐部的监控,文字处理,信息发布,组织策划,宣传联系,入会退会等事宜。
6、财务总监职责:协助俱乐部主席管理所有资金流动,管理账册,按时收取会费,定期向俱乐部主席提交运营情况及收入情况报告,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情况。
7、裁判长职责:在常务副主席直接管理下负责院内外相关活动的裁判工作事宜。
8、总领队职责:在常务副主席直接管理下负责一线球队所有比赛时的人员协助调派、行程、食宿、训练安排。
(二)任期及选举
1、俱乐部常设机构职务的任期为每任三年;
2、届末由理事会投票改选,超过1/2票数以上即可当选;
3、各职务可连选连任。
七、会员资格
1、凡是中山一院的在职与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俱乐部,
成为会员。
2、对本俱乐部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人士,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八、会员的权利:
1、俱乐部内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向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理事会各成员的监督权,批评权。
4、对俱乐部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5、参加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6、获得参加羽毛球技战术培训的权利。
7、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九、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俱乐部各项工作,承担所托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4、水平高的会员指导水平低的会员。
5、尊重理事会的劳动,维护俱乐部的声誉。
十、会员的纪律:
1、因事不能参加已安排的活动者,应向俱乐部请假。
2、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俱乐部活动。
3、无任何理由3个月内都不参加一次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离会。
4、不能借羽毛球运动的任何环节进行赌博,违者会劝其退会。
5、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俱乐部也将劝其退会。
十一、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1、俱乐部资金的来源:
①会员会费;②临时募集的专项活动费用;③冠名赞助或接受的捐赠;④比赛奖金的留成;⑤其它合法的收入。
会员会费主要作活动费用;其他收入作基金使用。
2、会员会费由财务总监根据开支预算确定金额,由理事会通过执行。会员若认为费用不合理可提请理事会协调、修改。
3、会员会费每半年收费一次,由财务总监造册登记及建立账户。
4、活动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场租和用球。年终如活动费用有盈余则转入基金,(次年可酌情减收会费);如亏损则由基金填补。
5、基金主要用于弥补活动亏损及除场租、用球以外发生的费用,必须由俱乐部主席或副主席审批才能使用;较大费用的发生须由理事会通过(3000元以上)。
十二、附则
1、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建议及修改草案。
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
2、本章程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
3、本章程由俱乐部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山一院羽毛球俱乐部
2005年3月28日